• 网站首页
  • 机构简介
  • 业务范围
  • 行业新闻
  • 评级新闻
  • 认证公告
  • 理论前沿
  • 金融新闻
  • 信用河南
  • 行业风险
  • 您的位置:河南信用查询 > 认证公告 >
    重磅!认监委撤销8家认证机构资格
    信息来源:未知  ‖  发稿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3-06-07 09:16  ‖  查看次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06

     

    2023年第8号

     

    认监委关于撤销安徽韦捷认证有限公司

    8家认证机构批准资质的公告

     

    按照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总体要求,认监委组织开展了认证机构资质符合性现场核查。经检查,以下8家认证机构存在申请资质时提交虚假材料、作出虚假承诺或者不具备资质条件和能力的问题,详情如下

    安徽韦捷认证有限公司(CNCA-R-2023-1188)、安徽企标检测认证有限公司(CNCA-R-2023-1200)、安徽世国认证有限公司(CNCA-R-2023-1212)、安徽凯旋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CNCA-R-2023-1214)和安徽启宸认证有限公司(CNCA-R-2023-1243)等5家通过告知承诺获得资质的认证机构在申请时提交虚假材料、作出虚假承诺。

    中旭认证有限公司(CNCA-R-2019-591申请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不动产服务、在收费或合同基础上的生产服务等认证领域资质时提交虚假材料。

    安徽斯尔迈认证有限公司(CNCA-R-2023-1167凯斯恩认证服务有限公司(CNCA-R-2023-1202)等2家通过告知承诺获得资质的认证机构不具备资质条件和能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认证机构资质审批告知承诺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有关规定,现决定撤销安徽韦捷认证有限公司、安徽企标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安徽世国认证有限公司、安徽凯旋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安徽启宸认证有限公司等5家认证机构资质,上述认证机构此前出具的相关认证证书不具有证明作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有关规定,现决定撤销中旭认证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不动产服务、在收费或合同基础上的生产服务等认证领域资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认证机构资质审批告知承诺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有关规定,现决定撤销安徽斯尔迈认证有限公司凯斯恩认证服务有限公司2家认证机构资质

    特此公告。

       

     

     

                                                          认监委           

    202362


    上一篇:民政部公布2023年第一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
    下一篇:4家认证机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返回顶部↑
    主办单位:河南信用评估查询网 豫ICP备2020026485号 https://beian.miit.gov.cn
    地址:郑州市花园路144号 联系电话: 
    Copyright © 2014 :河南信用评估查询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