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6家认证机构认证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处以金额不等的行政处罚,罚没总金额超80万元。
涉及的认证机构包括:
国信正通(北京)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苏州溯标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广东中认联合认证有限公司
上海磐正认证有限公司
中认国标(北京)认证有限公司
北京中瑞联合认证有限公司
一、国信正通(北京)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罚没5.5万元
认证证书覆盖的认证范围中“泵阀铸件的加工”,审核中未对泵阀铸件审核抽样,审核记录未覆盖泵阀铸件加工的过程和活动管理及控制情况,减少、遗漏规定程序。


1、审核人日不足
2、未关注职业危害场所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排放是否达标的情况
3、未关注特种设备储气罐情况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佛市监执监处罚〔2023〕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构成在从事认证活动中减少、遗漏程序的违法行为。 |
违法事实: |
构成在从事认证活动中减少、遗漏程序的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九条“认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万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撤销文件,并予公布:……(二)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的规定\n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内容: |
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减少、遗漏程序的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罚款125000元;(二)没收违法所得33558元。以上罚没款共计158558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16.00000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3.00000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8-28 |
处罚有效期: |
2023-08-28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未对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的特定内容进行评价
2、未对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的特定内容进行评价
3、对不适用于远程审核的项目实施了远程审核
4、对个别远程审核项目未实施补充现场审核
5、为策划和实施除此认证第一阶段审核
6、未对系统集成场所进行审核
7、缺少对质量管理体系9.1.1总则的特定内容进行评价
8、审核时间存在不足
9、认证结论与现场审核证据不匹配
10、企业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为假证,未对真实性进行审核
行政处罚信息 |
详情摘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市监徐处〔2023〕042023000062号 |
|
|
名称 |
上海磐正认证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310230MA1K2MU5XE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尹明云 |
违法行为类型 |
认证机构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程序要求,认证人员未到审核现场或者未对认证委托人的纠正措施进行有效验证即出具认证证书 |
行政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12.6万元,罚款10.0万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8-25 |
五、中认国标(北京)认证有限公司
罚没17.6万元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0年)》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从事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活动,应当完成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确保认证、检查、检测的完整、客观、真实,不得增加、减少、遗漏程序。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昌市监处罚﹝2023﹞985号 |
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8-24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6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600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16.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1.6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0年)》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违法事实 |
经查,2021年3月-2023年3月,该单位专(兼)职审核员吴**等4人共计参与CX、SA、PP体系审核12家企业17张证书,其中吴**参与1家企业1张证书(PP)的审核工作,孔**参与3家企业4张证书(2张CX、2张SA)的审核工作,苟**参与7家企业11张证书(6张CX、5张SA)的审核工作, 梁**参与1家企业1张证书(PP)的审核工作。累计收取认证费用49605元,违法所得16000元。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0年)》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000102816Q |
数据来源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MB1663498E |
1、应当进入现场而未进行现场进行审核
2、个别项目审核员存在迟到早退等现象
3、内审和管理评审的审核与企业实际情况不一致
4、对企业外包情况未审核到位
5、未按照审核计划安排对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审核、未召开正式的末次会议,并提前离开企业现场
6、远程审核过程存在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市监处罚﹝2023﹞373号 |
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8-23 |
处罚内容 |
罚款:7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1318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7.5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2.1318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0年)》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0年)》第二十二条;《认证机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第十六条 |
违法事实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0年)》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MB1663498E |
数据来源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10000MB1663498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