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机构简介
  • 业务范围
  • 行业新闻
  • 评级新闻
  • 认证公告
  • 理论前沿
  • 金融新闻
  • 信用河南
  • 行业风险
  • 您的位置:河南信用查询 > 信用河南 >
    河南焦作:失业保险金申领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信息来源:未知  ‖  发稿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3-04-18 10:55  ‖  查看次  ‖  

      申领失业保险金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让守信者获得更加便捷优质的政务服务,不守信者受到限制、得到应有的惩戒。记者近日获悉,从2023年3月31日起,焦作市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时,须先按照省社保中心提供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告知承诺”内容,书面承诺符合告知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据了解,失业保险金制度旨在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参保失业人员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领失业保险金: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愿意中断就业。

      焦作市失业保险金申领事项可采取线上、线下两种方式办理。为了防控、化解潜在的经办风险,申请人线上通过河南社保APP、单位网厅、个人网厅申领失业保险金时,系统会自动生成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告知承诺”,须勾选确认后,才可进行待遇申领;线下通过市社保服务大厅受理岗申请失业保险金,须在“失业保险金申领告知承诺”纸质版上签字确认、通过扫描上传方式实现档案材料留存后,才可继续申领待遇。

      申请人须承诺同意: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和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形之一的,主动告知参保地经办机构,并配合办理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停发手续。在申领失业保险金同时办理失业登记,接受公共就业服务。如有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主动退回,同时退回代缴的医疗保险费。本人承诺已认真阅读,本人行为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应后果。

      申请人出现不实承诺将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根据《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参保及待调领取人员等,符合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情形的,纳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员名单,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在办理相关业务时,我们要以诚实守信的态度去对待。”4月10日下午,正在市社保服务大厅窗口申请失业保险金的李先生告诉记者,在签署承诺书的那一刻,他深刻体会到:“这种以诚信为基础的服务模式,在方便群众的同时,还需要大家共同守护。”

    上一篇:河南:构建信用监管常态化长效机制
    下一篇:最高法: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
        返回顶部↑
    主办单位:河南信用评估查询网 豫ICP备2020026485号 https://beian.miit.gov.cn
    地址:郑州市花园路144号 联系电话: 
    Copyright © 2014 :河南信用评估查询网 版权所有